虽然国务院已公布实施《长城保护条例》,但山西省长城损毁仍呈现逐年加剧的趋势并未因此减缓。针对长城堪忧的保护现状,民革山西省委会提交提案,建议出台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加大长城保护工作力度。
民革山西省委会调查发现,除自然环境的危害,对长城的人为破坏更为严重,主要来源于农田基本建设、取土修建低等级公路、采矿、建住宅等。如盂县、和顺县、昔阳县一带的长城被抓蝎子的人损毁;大同、宁武县、原平县一带的古长城,则因滥采铝钒土、铁矿、滥开煤窑而受损;宁武县阳方口保存完整的一段古长城的敌楼被石油公司作为油库。还有一些古长城的不少地段处于行政区划分界线,分属于不同的省、市、县管理,往往造成“有福同抢,有难同挡”的跨界纠纷,使得长城的修缮计划、保护工作长期搁浅。
为此,民革山西省委会建议,尽快出台山西《长城保护管理条例》,设立长城保护的专项资金,对已确定长城段落为行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避免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再次发生。 |